云南省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现将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 本人户口和父(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外来我省长期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5. 凡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参加各州、市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2. 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残障考生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吸毒贩毒,扰乱社会治安,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考;往届生和社会学生(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群)到拟就读、就业、待业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组织报考。
三、填报志愿
经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全省填报志愿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能参加州、市原始志愿填报的考生,还可参加征集志愿或补录。
四、录取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下,我省 2021 年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仍实行网上远程录取。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将分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所有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均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录检、审核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考机构实施。
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云教〔2009〕34 号) 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继续执行“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这一规定。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务院 2017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办理。
对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和复查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统一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须加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专用章)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确认,并及时办理学籍注册。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对新生相关录取信息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由学校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各级招生部门工作力量。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的“四个严禁”规定,严守省教育厅“十项禁令”和“八个不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重点防止中介招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行 为发生,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积极协调推进招生宣传工作,切实把今年各项招生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三:云南省2021年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宣传工作方案 /uploadfile/2021/0630/20210630094122765.doc
附件四:云南省2021年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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